“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内部资料请勿随意销毁******
“内部学习资料存在涉密内容,处理不当极易埋下失泄密隐患,我们应严肃对待、正确处理……”第76集团军某旅无人机连的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上,上等兵小岳结合亲身经历的发言,让大家深受启发。就在前不久,小岳因随意处理内部学习资料,受到指导员批评。
那天,机关通知要开展一次安全保密检查。闻讯后,小岳赶忙抱着班里整理出的一摞使用过的内部学习资料,准备拿到垃圾场附近的一处空地焚烧。本以为“动作迅速”就能万无一失,没想到还没走出连队,就被指导员何军添看到。了解情况后,何指导员提醒小岳,内部学习资料包含涉密内容,处理不当随意销毁会存在失泄密风险。小岳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举动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立即承认了错误,并按照相关规定,在文书的监督下,用碎纸机对这些学习资料进行销毁。
安全保密工作体现在方方面面,必须慎之又慎。结合这次检查,何指导员在连队开展了一次专题教育,组织官兵认真学习保密相关法规,剖析失泄密典型案例的原因和教训,并围绕“保密工作怎么做”展开讨论交流。大家普遍认识到,失泄密问题往往由工作生活中细枝末节的举动导致,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事事依法依规。之后,官兵认真整理各类文件资料,并依规妥善保管。文书小刘发挥特长制作以安全保密为主题的展板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各班张贴安全保密警示标语,提醒官兵时刻注意保密要求。
条令条例对安全保密工作有明确规定,官兵不再为保密检查经常犯难。如今,该连各类涉密文件和学习资料在保密柜内集中存放,由专人管理,到期文件依规按时清退,确保不失管失控。在最近几次安全保密工作检查中,连队未发现任何问题。(刘念 靳钰龙)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