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XBB毒株致病力如何?如何预防?张伯礼院士解读******
近期,奥密克戎新变种XBB毒株引发各方关注。中国疾控中心4日发布信息称,我国短期内XBB系列变异株引发大规模流行的可能性低。那么,这一新毒株的特点是什么?致病力如何?会否引起二次感染?是否主要攻击肠道?该如何预防?引发二次感染怎么办?针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
关注点一:新毒株特点是什么?
张伯礼:目前,国内有境外输入XBB.1.5毒株的报道,但仅在极少数入境隔离人员中检出,尚未在社会面上造成本土传播。
从国外研究数据看,相较于BQ.1毒株和先前的BA.5毒株,XBB.1.5毒株的传播速度更快。纽约的一项研究显示,从发现毒株到达到30%的毒株感染比例,BQ.1毒株用了26天,而XBB.1.5毒株仅用了17天。
XBB.1.5与同族的毒株不同,它有一个额外的关键突变F486P,使其具有更高的人ACE2受体结合亲和力,免疫逃逸能力更高。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RNA病毒,由于病毒的遗传物质为单链RNA,结构不稳定,变异频率较高,在今后还可能会变异。
关注点二:新毒株致病力如何?
张伯礼:根据现有的研究数据,XBB毒株的致病力与其他亚系相当。新加坡去年10月至11月的XBB疫情高峰,并没有带来明显的死亡人数高峰。根据新加坡政府2022年10月14日发布的信息,没有证据表明XBB比以前的变异株更具有致病力。甚至与BA.5毒株相比,XBB的住院风险降低了30%。
2022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发表声明,认为截至当前,没有数据支持XBB导致疾病的严重程度与BA.5存在显著差异。当前没有证据表明XBB毒株的致病力较其他毒株增强,也没有证据显示XBB毒株对胃肠道和心血管系统具有特殊的致病力。感染XBB亚型毒株的症状仍以呼吸道症状为主,主要包括发热、鼻塞、咽痛、头痛、疲劳等,与BA.5毒株的症状类似。
关注点三:新毒株会否引起二次感染?
张伯礼:二次感染新冠病毒的概率主要与人体免疫水平、病毒株变异,以及后期个人防护有关。目前XBB毒株和我国流行的BA.5有所差异,随着感染BA.5后一段时间,人体免疫水平下降,遇到免疫逃逸能力强的新毒株,再感染的风险会一定程度增加。
不过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在新冠病毒感染后,人体免疫系统已在发挥作用。当前临床观察,感染后3到6个月内发生新冠病毒二次感染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免疫功能正常的人群在短时间内再次感染风险比较小,而且感染后的症状通常比第一次轻微,但也有个别报告症状会加重。
关注点四:新毒株是否主要攻击肠道?
张伯礼:部分感染了新冠的患者确实会出现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从国外的报道来看,XBB毒株也同样可能造成腹泻,但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并没有出现更常见或更严重的迹象。XBB毒株还是以侵犯呼吸道为主,因而“XBB主要攻击肠道”的说法并不准确。
感染新冠后出现腹泻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由于病毒感染肠道,引起了病毒性肠炎;也有可能是病毒产生的毒素诱发了胃肠功能紊乱;还有可能是药物引起的腹泻。新冠病毒感染造成的腹泻通常比较轻微,一般不需要药物治疗,短期内就能自行缓解。如果腹泻严重,则应补充丢失的液体和电解质,通常口服补液就可以达到治疗效果,而不是盲目服用止泻药、抗菌药。
关注点五:新毒株该如何预防?
张伯礼:对抗新冠病毒的“主力”是自身免疫力,因此,囤药不如囤“好身体”。调整好身体状态,注意休息,适量多饮水,多吃新鲜水果蔬菜,保证营养的摄入,保持良好的情绪,提高机体免疫力。
对于新冠康复者,疫情期间预防二次感染最好的办法,仍是落实好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注意手卫生、勤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特别是对老年人和儿童“阳转阴”患者,应当保暖、尽量少聚集、保证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营养饮食,增强免疫力,降低再次感染风险。
感染新冠病毒后,康复者出现的一些持续性症状还需要积极干预,近三年来的诊疗经验表明,用中药、针灸、推拿以及传统功法等,能够促进患者愈后,改善乏力、气短等症状。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促进治愈者的身心恢复到较好的状态也有助于预防二次感染。
关注点六:新毒株引发二次感染怎么办?
张伯礼:如果出现再次感染,一定要首先分清“复阳”与二次感染。“复阳”发生在转阴后2至3周内,患者一般无明显临床症状,主要是体内残留病毒片段在排出过程中被检测出的阳性,一般没有传染性;而二次感染一般发生在首次感染后数月至一年内,相当于一次新的感染,一般有临床症状出现,并且病毒核酸载量较高,具有传染性。
“复阳”患者无须再治疗,注意休息,合理膳食和营养即可。而二次感染的患者则需再次进行规范治疗,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我隔离,注意对家人、同事的保护,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