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中国】兔年春节将至,哪些年货最抢手?******
中新网1月20日电(中新财经 左雨晴) “广西的朋友能不能再摘快一点,不够吃!”“别催了,剪子都冒火星了!”春节前夕,从网友喊话砂糖橘,到“车厘子打败砂糖橘成最热年货”登上热搜,年货再度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那么,今年人们置办的年货又有哪些新花样?
兔元素受追捧 转运珠销售火爆
辞“虎”迎“兔”,农历癸卯兔年即将到来。春节前夕,兔元素年货走俏市场。
京东数据显示,去年12月底以来,与“兔年”相关产品同比增长了30倍,其中服饰内衣销量占比超过6成。
早在去年12月底,各种兔元素的玩偶、春联、饰品就已经占领了各大商场,早早烘托出年味儿。除“氛围组”外,不少商家也加入了兔年营销大战。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古井贡酒等多家白酒企业推出了兔年生肖酒,雅诗兰黛、欧莱雅等知名化妆品品牌也推出了兔年限定礼盒。
北京菜百首饰总店转运珠柜台前购买的人群。 左雨晴 摄兔元素也席卷了黄金市场。岁末添金是不少人过年图个“好彩头”的方式,今年兔元素的转运珠尤为热销。中新财经注意到,不少商场的金店,转运珠专柜前挤满了前来购买的消费者。
在北京菜百首饰总店,转运珠柜台前人头攒动,最外围的顾客踮脚探头也难以窥见柜台上的展品。现场不得不临时建起购物通道,引导消费者有序购买交款。“没想到买个配转运珠的编织绳也要排队。”一位带着孩子的母亲表示,她为孩子选购了一款兔子样式的转运珠。
礼盒再度热销 老字号门前排起长队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优化调整,今年春节前后迎来春运返乡高峰。人们在返乡前为亲朋好友购买当地特产,老字号成为不少人送礼的首选。
返乡前一天早上8点,小岑(化名)来到北京稻香村零号店,在寒风中排了近2个小时后,她终于买到了稻香村兔年限定的九宫格礼盒。“明天就要回家了,想要带点特产给家里人尝尝。”她向中新财经表示,自己排队的时间还算是短的,听说有人从早上排到了下午。
排队买年货的顾客。左雨晴 摄中新财经在走访中发现,来稻香村零号店买礼盒的,大多是春节返乡的外地人,这也催生了“代买黄牛”。该店门口不得不贴出了限购标识,网上也有网友开始分享排队攻略。除零号店外,稻香村其余的多家店面也排起长队。一名消费者表示,即使是购买散装,也要排队近一个小时。
有网友对此调侃:“凌晨5点半就来排队,这送的哪是稻香村,送的是我满满的心意啊。”
此外,百年义利、张一元、吴裕泰等老字号产品同样迎来热销。
老字号在线上也受到欢迎。京东数据显示,近期,7成北方人首选老字号商品作为年礼,“老字号”关键词搜索上升120%。其中,00后、90后买走了半数的老字号商品礼盒。而北京稻香村京八件礼盒成为南方最爱的北方味,销量同比增长超65%。
保健品走俏 食补成年夜饭新趋势
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的第一个春节,“健康”成为不少人置办年货的关键词。
一名药店销售人员告诉中新财经,近期店内保健品热销。“比较受欢迎的是维C、蛋白粉和氨糖软骨素钙片。”她表示,前来购买的顾客大多数是年轻人。“基本都是买回去送给老人的。”
而在年夜饭的置办上,“食补”也成为新宠。淘宝方面表示,健康营养成为今年年夜饭的新趋势,猪肚鸡、佛跳墙等“食补”菜肴热销,花胶鸡、帝王蟹搜索量环比均翻了2倍,滋补汤包也受到热捧。
资料图:顾客正在选购“年夜饭”预制菜。 张浪 摄“吃点好的”也让预制菜迎来销售高峰。据商务大数据对重点电商平台监测,“2022全国网上年货节”启动后的10天内,半成品菜肴受追捧,预制菜销售额同比增长45.9%。
叮咚买菜也透露,今年消费者预定年夜饭相比往年大幅提前,元旦结束后的首周就迎来了年夜饭预定的首个高峰。
兔年春节就要到了,你买了哪些年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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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